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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专题学习
发布日期:2016-04-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99

  近日,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专题学习。重点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中央、省、市文件进行专题学习。旨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水平,推动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据了解,《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于今年初出台,首次同时对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定。按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省各地政府采购统一执行该文件标准,市、县不再单独出台相应标准。

  “与过去不同的是,新政策将原先的集中采购目录由一变二,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对于未纳入上述两个目录的分散采购,新政策设立了限额标准。”市交易中心主任林武说。

  根据《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相关部门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设立有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部门,具备组织开展采购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这样划分可分清职能,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林武说。

 与此同时,对于分散采购,新政设立了限额标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将被纳入政府采购: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其他市级3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其他市级40万元、县级20万元以上、国务院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则统一对省市县三级设立标准,有利于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不难发现,新政策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其他市级80万元以上,县级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招标范围,这将大大提高采购效率。

  市交易中心干部职工表示,将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新政策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研究工作措施,切实保证新政策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田映丽)

 

    来源:内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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