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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招标投标条例 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16-03-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29

 中新网重庆3月30日电 (钟旖)30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二审稿进一步厘清了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

  “修订条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称,二审稿中增设了相应罚则,进一步厘清了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但彦铮介绍,二审稿中明确了重庆市发改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责,以解决行业保护和同体监督问题;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资金的监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以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

  在招标范围方面,二审稿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二审稿还补充规定,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同时为依法严格控制邀标范围,二审稿删除了区县政府对重点项目的邀请招标权。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但彦铮说,为了使招标投标活动保持客观公正,二审稿中还对投标人资料保存期限和内容予以了明确,加强了招投标档案的规范管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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