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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承接棚改任务
发布日期:2016-03-25    地区:    阅读次数:1031

石家庄市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承接棚改任务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施行,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办法》提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含建制镇)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建立政府主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具体可授权辖区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并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


  石市提倡依据市场化规律,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棚改任务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等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各级要健全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办法还提出,石市将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棚改服务承接主体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成效、经费使用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评估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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