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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实施新政促政府采购提效
发布日期:2016-03-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05

  3月15日,滕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消息称:自1月1日全市执行2016年政府采购新政策以来,及时升级政府采购目录,落实采购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协议供货,使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更加强化,采购过程更加便捷,采购监管更加有力,采购市场规范有序。

  依据省、枣庄市2016年修订后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今年补充升级了政府采购目录,重点提高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明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60万元以上(含16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以外),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这一标准较之2015年货物类120万元、服务类50万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了大幅提高。

  在今年政府采购中,滕州市不断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明确规定采购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前,根据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批复的采购预算,依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不再对采购方式进行事前审核审批,而将监管的侧重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了事前审核环节,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协议供货进行了调整。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在政府协议供货中,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办公家电、安防监控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网上竞价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可以单品牌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实行自选品牌(不得少于3个)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多品牌采购。这一新变化,有利于约束采购人行为,使采购行为更加公开,进一步促进网上竞价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

  “政府采购新政策的实施,强化了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真正落实了‘简政放权、管放结合’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特别是政府采购方式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后,赋予了采购单位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等重要采购事项的权利,让采购单位不用来回奔波上报审批材料,有利于增强采购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观念,缩短政府采购时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滕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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