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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年内有假药记录企业不得参与药品招标
发布日期:2008-04-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5

    江西省即日将在全省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两年内有生产或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招标,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医院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江西省日前决定实施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
  
  购工作,采购人及生产商、经销商统一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药品购销活动,让社会、政府全程动态监控药品购销行为,以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江西省要求凡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根据有关实施方案,江西省要求未取得GMP认证证书的生产商、未取得GSP认证证书的或被处以责令停业的经销商均不得参与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两年内有生产假药或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在参与网上药品招标活动报名时将不被接受。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
  
  据悉,江西省下一步将把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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