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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获政府采购合同后可申请信用融资
发布日期:2016-03-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51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根据办法,通过银行信用考核且在河北省境内供应商获得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并有望得到优于一般融资价格的信用贷款,且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考核评价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融资价格,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融资贷款业务。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也常常需要垫资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有的企业为保证按期交货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弥补资金不足,企业承担较大的成本和风险。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对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让他们分享到政府采购的蛋糕,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有意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到农行办理贷款业务,可以顺利迈过授信准入门槛,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可获得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最大优惠,这对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是真正的福音。”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李军表示。

  省财政厅副厅长徐联中表示,这个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保障机制,用政府采购合同信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调动了银行资本积极性,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银行和经济发展多方共赢。(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何菲、温辰生)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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