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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预防腐败室于柯超:阳光采购也需防腐
发布日期:2008-04-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2

    一、预防腐败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线。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引入竞争,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进行“阳光交易”,使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


  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同时要看到,政府采购工作既是防腐利剑,但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事实证明,制度本身也需要进行防腐。如果制度机制不健全,阳光采购也会成腐败重灾区。如果采购物品质次价高,群众反应强烈,就有悖于这项制度建立的初衷。

  二、改革创新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防腐途径。政府采购制度是改革的产物,自身问题要在改革中加以解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是根本。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机制,从体制机制等源头上防止腐败。二是形成预防腐败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纪检、审机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动态监督体系,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预防腐败。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进入黑名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信息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利用高新技术完善监督机制,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采购过程更公平、公正。

  三、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配合职能部门扩大政府采购,特别是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各级纪检机关要配合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执法大检查,借此次大检查东风,全面掌握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法律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找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围绕《政府采购法》,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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