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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质量提升还需靠专家自律
发布日期:2016-03-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71

   作为评审工作的主体,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等往往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成效。如何提升专家的评审质量,笔者将以亲身经历的两起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为例进行浅析。

  案例1:在某县的一起电梯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各位评审专家到齐评标室并确认身份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当天评标项目的内容及有关事项。随后,某评委以最近一直在参与电梯项目的评标活动为由自荐为评标委员会主任。经同意后该评委会主任作出工作安排:为保证标书审查质量和提高评审效率,由五位评委中的三位技术评委审阅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每人各看一家,看完后分别介绍。最后,各评委再酌情打分。同时,在打分阶段,评委会主任同临座采购人代表过度交流后提示大家注意采购人对品牌的要求。并对评委给出的品牌档次分值提出怀疑,给予“纠错”。

  分析:这一电梯采购项目的评委会主任不仅在评审活动中有明显倾向性现象,还作出了干预其他评委评审的举动,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其提出的由三位技术评委审阅投标文件,然后分别介绍,最后由各评委酌情打分的工作安排,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该项目评委的一系列举动,显示出其对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或存在漠视态度,应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建议各地在专家库中选出一批出类拔萃,专业知识精湛的资深专家。对于专业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配入一定比例的资深专家,这样既保证所评项目的质量,也可引领提升其他专家的业务水准。

  案例2:某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阶段,某评委提出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不符的地方。彼时,后一个办法刚印发不久,前一个则已施行一年时间,但对于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不妥之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答复: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本次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最后,评委只得继续进行评标。

  分析:据了解,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贯彻至今,依然有部分地方,尤其是部分县级区域在开展采购活动时没有启用。对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编制人员应学习充电,并酌情在某些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邀请资深专家进行审查,以防后患。而作为专家,应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准确筛除招标文件的瑕疵,并在评审环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合法条款时及时指出,暂停评审活动,提请相关当事人作出修改。

  综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评审专家严格自律,按照合格的招标文件对项目进行正确、合法、合理的评定,对采购项目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者赵国先,系安徽评标专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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