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政府采购应对违法企业关门
发布日期:2016-03-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40

  

  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出路是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境违法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除了我们常说的违法成本低外,实际上最根本的因素是市场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存在。

  如果在政策安排上切断其主要需求和市场,就可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特别是对于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污染重而政府需求大的行业,如利用政府采购政策,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则企业自会算一笔账,或遵守环境法规,或主动退出生产。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实现政府优化经济增长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

  不但如此,政府采购政策还可以产生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在整个行业及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力,引导绿色消费方向。这种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成本都较低,又真正能够抓住企业的“牛鼻子”和“钱袋子”。

  笔者认为,通过制定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现实可行性。

  首先,政府采购规模巨大,调控效果好。据财政部数据,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17305.3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1.4%。

  其次,有国际经验可循,美国规定“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是刑事违法的,环保局可以禁止该公司向政府提供产品或服务”,如《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508章以及《清洁空气法》第306章“联邦采购”条款中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政策依据,但尚需完善。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都将政府采购作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但多以产品或服务等采购内容作为着力点;《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议财政部门依法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为切实通过这一政策改善环境质量,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在拟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等相关内容纳入。

  二是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对适用的采购实体范围、禁止参与企业的界定、具体措施等做出规定。禁止“黑名单”企业的政府采购范围不仅应包括中央政府采购实体,还应包括省及以下地方实体、国有企业等。

  三是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实施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名单的措施,并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的纠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作者:李丽平 肖俊霞  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环境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