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9月02日 星期二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知识
中标候选人拒签合同问题
发布日期:2016-02-26    地区:    阅读次数:8597


    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签合同,按序推荐,第二名也不签合同,保证金能扣除吗?

    徐鹰:这需要分析和确定原来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并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1)若因为原来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若因为招标人强制中标候选人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改变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或强制中标候选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视作招标人违法违规。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另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因上述第1款原因,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丧失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