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6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完善集采监督约束机制需处理好“三大关系”
发布日期:2016-02-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03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在此模式下,笔者认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和完善集中采购监督约束机制,需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第一,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关系。政府采购之所以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是因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有利弊,实践中需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两者的结构。首先,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政府采购规模等,制定与之相符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其次,处理好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关系,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对部分通用、价格波动不大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可以让采购人自行采购,充分发挥采购人的积极性。最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部门自行采购的监督,指导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使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机结合。

    第二,处理好依法采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首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在保持规模增长的同时,推动集中采购制度的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最后,坚持效益与效率兼顾。消除落后的管理方式,监管部门要减少审批程序,简化工作环节;采购人要增强采购的计划性,早作准备;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专业能力,增强服务意识。

    第三,处理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并不是一项独立的事情,而是整个财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彼此之间相互依托,互为一体,同时各有侧重。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是措施和手段,政府采购是保证。其中政府采购主要解决“如何买”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则解决“买得怎样”的问题。明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之间的关系,目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好这些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需同时重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做到齐头并进,互相促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财政改革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作者: 赵长宝 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