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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举措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检查
发布日期:2016-02-19    地区:    阅读次数:3084

 

     近年来,面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更加繁重、检查对象愈加复杂和社会期望不断提升等新情况新问题,海南省财政厅探索借助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及时更新中介机构备选库。在2010年首次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基础上,省财政厅2015年11月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重新确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等22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入选参与财政监督检查业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合作中介机构。在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时,各专项检查组根据实际提出需求计划;对于临时交办、移送的检查任务,报厅领导审定;检查中如遇情况紧急、延伸或扩大检查范围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检查培训指导力度。检查前,中介机构人员与财政厅干部一起参加查前培训,确保参检人员了解和熟悉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检查中,检查组安排专人负责中介机构人员的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保证检查方向正确、重点突出。注重“聘人”与“聘智”相结合,凸显“一加一大于二”的效益。

四是健全工作激励考评机制。检查项目完成后,检查组负责对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业务质量和履行聘请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并做好考评基础记录。强化考评结果利用,对排序靠前者下次检查优先聘用,强化正面激励。

    五是注重信息安全和落实保密规定。检查工作时刻注意维护国家信息安全,防范聘用人员工作风险。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加检查时,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制式聘请协议,重点强调廉政和保密纪律,逐一签订保密承诺书。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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