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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采三个新办法今年将陆续出台
发布日期:2008-03-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6

  “2008年,我们将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

  随着今年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出台,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李有定告诉记者,他们会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目标创新”,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目标。

发挥政策功能

  2008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节能减排继续被置于政府工作的重要地位。据了解,2006年甘肃完成了污染减排任务,是全国4个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的省份之一。2007年,该省实现了4%的节能目标任务,但离4.4%的平均降低幅度还有一定差距。由于历史原因,甘肃经济结构具有“高能耗、  高排放、资源依靠型”的“两高一资”特征,因此,该省的节能减排工作在2008年遇到了很大压力。
 
  “这就要求我们求实创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李有定说道:“采取强制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建立促进节能减排新机制。”

  除此之外,还要发挥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扶持民族工业的功能,积极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继续推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我们会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主动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李有定还要求,“保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做好实施情况统计及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甘肃省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有关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专家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投诉、现场监督、非公开招标采购、协议供货、公务用车管理、内部运行程序等20多项制度规定,其中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规范,为规范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2008年,甘肃省将继续制定完善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据李有定介绍,《甘肃省省直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在今年陆续出台,他们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上报省政府公布。

  同时,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甘肃省将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职能,不断完善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并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和评审专家年审工作。拟从下半年开始,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规定,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延伸到其他代理机构,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专家进行年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

  另外,要按照中央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规定,在摸清全省公务用车“家底”的前提下,推进车辆核编工作,实现公务用车标准控制、编制管理和政府采购有机结合。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李有定说:“我们会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从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操作执行、救济制度以及国际经验等多方面、多角度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宣传,使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不断深入人心,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贾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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