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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首个行业自律规范出炉
发布日期:2016-01-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61



    日前在京召开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行业发布会,为《规范》的推广和使用增添了全新助力。
    《规范》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系主要用于招标采购服务的行业自律推荐性标准。《规范》于今年1月1日正式发布,并将从5月1日起实施。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规范》编委会主任任珑主持此次发布会并指出,要抓住《规范》宣传推广的有力时机,在行业中掀起提升服务质量、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新热潮。她希望全行业共同关心关注行业规范标准建设,共同把《规范》实施好、完善好,尽早上升为国家标准,为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促进行业整体提升的指南针

    事实上,在《规范》诞生之前,我国招投标行业市场长期存在着没有自律性专业标准规范的空白。因此,在招投标法律规范体系不能覆盖到的地方,也的确存在一些不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
“这是招投标行业的第一个自律规范,也是第一个专业化、系统化的招标采购服务实施指南和评价检验标准,将为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减少和消除招投标活动的操作层面中多部门、多层次条块分割的行政规定以及前置审批事项,发挥招投标行业和市场主体自律规范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规范》编委会副主任李小林表示。
    据李小林介绍,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制《规范》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他表示,招投标市场过去普遍存在重视招标代理法律程序、忽视招标代理服务产品成果的情况。然而,主体权利责任和交易程序需要依据法律政策调整,但同样产品成果合格优劣也需要依据技术标准评价检验。
    “为此,《规范》是第一个评价检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成果的推荐性标准,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确立价值标准并指明发展方向。”李小林认为,《规范》的发布,将指导和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水平、服务效率和核心价值,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
    李小林表示,《规范》的发布,还将满足招标采购人客观区分和科学评价及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需求标准。并能够“改变政府传统规定下,招标代理服务只有法律流程对与错之别,没有工作范围边际和工作难易之分,也没有服务态度和服务成果水平的优劣之分的局面。”
    对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主任吴文信站在行业市场的角度,表达了相近看法。他表示,长期以来招标采购存在重法规轻专业、重程序轻需求等情况,有时过分注重程序而忽视招标采购的专业性,使得招标采购流于形式,导致建设单位往往不能通过招标采购活动选到优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没有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我们作为建设单位,也不十分清楚招标代理公司应当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工作界面如何划分。”因此,他表示,招标工作迫切需要有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招标代理公司行为,为建设单位优选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依据和支持。
    作为受《规范》影响最深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凌波表示,《规范》通过对招标代理行为各个层面、各个阶段的行为、标准、质量等做出全面详细规范,细化了法律规定不清晰的地方,解决了代理活动中许多困惑的问题。同时,《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对代理机构“流程化服务”的标签,通过严谨细致的规定展示了代理服务的精髓与高度,也给招标人、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分量、有价值的评价依据,让自律规范、优质专业的代理机构脱颖而出,让招标代理服务真正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促进行业整体提升的指南针”、“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操作的蓝皮书”,这是顾凌波对《规范》的评价。

代表共同需求和价值标准

    《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以及招标采购30多年实践经验而制定的。编制历时1年多,共有22个参编单位参与了《规范》的编制、论证和审核工作。
    《规范》全文约8.5万字,涵盖了工程及其货物与服务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企业集中采购等四大类招标采购全过程各阶段的代理服务。《规范》包括通则、三个分则和两个特殊分则。通则是上述四大类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分则分别是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特殊分则包括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类项目招标和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方式。
    李小林介绍,《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代理服务。其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代理服务,将另行制定续册。同时,《规范》将被用于指导实施和衡量评价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也适用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目前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实践操作中,当与行业以及地方行政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时,市场主体目前需选择使用强制规定。
    “但是,因为《规范》代表了招标采购服务行业的共同需求和价值标准,故具有一定广泛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而且,行业市场主体自律响应的范围和力量越大,其影响力和引导力就会越大。”李小林表示,当《规范》的影响力与引导力达到一定程度并发挥作用时,将“既会影响和促进地方及行业逐步修改和取消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规定,又给市场主体申张权利和阐述理由提供了一个依据。”
“《规范》实践试用一段时期并进一步完善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申请列入国家标准推广实施。”李小林说。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规范》编委会副主任石国虎重点谈到了《规范》在专业性方面的特点与需求。他表示,《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工程、货物、服务等不同专业的招标需求和操作实践的需要,做到专业特点鲜明突出。
    一是结合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工程分则重点阐述了施工招标需满足的条件、编制招标方案需关注的因素、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限价需遵循的依据及满足的要求等。二是货物分则根据国家对货物招标采购监管的不同要求,分为一般货物、进口机电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三部分编写。三是考虑到服务类招标项目涵盖内容非常广泛,服务分则重点聚焦在与工程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同时,突出了服务招标的特点,例如设计招标设立投标补偿机制,组织投标人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和技术答辩等。

有效衔接电子招投标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经济师刘淑珍对《规范》印象最深的亮点,是其单独设立一个章节,阐述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和实施注意事项。她表示,电子招投标活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技术标准,对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容易出现流程设计不合法、系统程序“后门”、信息安全漏洞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有效保证电子招投标的安全可靠。而《规范》就很好地衔接了电子招投标,从选择交易平台、总体职责划分及特殊要求各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刘淑珍说。
    石国虎在谈起他眼里《规范》所具有的创新亮点时,也同样提到了《规范》在电子招投标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他表示,《规范》积极适应电子招投标发展方向和趋势,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流程,为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和标准。
    石国虎总结了《规范》的另外4个亮点:编制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分则,总结创新了企业集中采购分则;提倡优质优价的收费方式;逐步建立招标采购代理项目经理负责制。
    “《规范》与国家招投标发展趋势紧密结相连,随着国家招投标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规范》也将继续完善与发展。”石国虎强调。(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吴渊)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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