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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师等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
发布日期:2016-01-27    地区:    阅读次数:2880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物流师和采购师等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民航、考古、物流与采购、石油化工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设定的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设定的物流师和采购师认证。此外,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还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服务、影视、林业等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61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72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的任务。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4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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