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3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广东珠海出台《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1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保护采购人利益,同时抑制个别投标人的不法行为,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是一种有效手段。日前,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吸取了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制定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因投标保证金而涉及的各种问题全面进行阐述,尤其对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几种情况进行了严格规定。

保证金为投标组成部分

  记者从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了解到,由于珠海市的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模式较为特殊,一般是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接受采购任务,然后再根据一定的原则,向珠海市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分配,因此,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此次制定的《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珠海市内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办法》首先明确,投标保证金是投标行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提高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的重视程度,必须首先让他们认识到投标保证金的重要地位。比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缴纳方式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既然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不可分割,当投标行为出现违规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对于投标保证金进行处理就十分容易理解,投标人也会无条件接受了。”他说。

  不仅只有投标人要认真对待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等环节也负有一定的义务。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办法》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原则上应为项目预算金额的1%。除此之外,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缴纳截止日期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资料等信息中应在招标文件都找到明确的表述,招标代理机构还需安排专人负责跟进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到帐情况,由此来决定是否如期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7种情节不予退还保证金

  如果采购按部就班地进行,投标人在其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珠海市规定须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是,一旦供应商违规,投标保证金应作何处理呢?

  这一点也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办法》中予以重点规范的问题。《办法》明确罗列了几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分别是:(1)投标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且在投标有效期界满前(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拒绝对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除了这几种情况之外,采购代理机构无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有违规情况发生,投标人可进行举报。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投标保证金虽然是用来规范投标人的,但是它本身也是一种资金,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对此,我们应该下决心规范,不要让规范他人的手段成为采购代理机构自身的违规源头。

  《办法》同时还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时,必须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须加盖采购中心采购业务章),通知中必须明确告知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和理由,且须经投标人确认签收。“这是投标人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切实保障。”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王巍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