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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2016年政采预算编制和执行提出新要求
发布日期:2016-01-15    地区:    阅读次数:3306

 


本报讯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发文,对省级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约束提出要求。

云南省财政厅强调,省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研究2016年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对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批复后,除需变更采购方式者外,应及时严格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云南省财政厅明确,对已批复了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的项目,各单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了采购实施计划后,即可直接进入委托代理机构流程。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批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等受理工作。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规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项目已列入2017年、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规划中或者财政性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省级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资金到位后,采购单位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晨呈)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4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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