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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评标结果公示有了新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9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办法》。
 
    该办法与以往相比,公示的范围更加广泛、公示的内容更加全面、公示的要求更加严格。具体体现在:
公示的范围。评标活动结束后的当天或次日,评标结果应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和《东台市招投标网》等相关媒体公布,书面公示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窗口和招标单位显目位置处张贴。
 
    公示的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招标人及工程名称、招标方式、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含预留金及暂定价数额)、中标质量、中标工期、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中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中标公示的期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还应当公布低于中标价格的投标人未能中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还应当公布每一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打分情况,评委姓名以A、B、C……字母表示。
 
    公示的质疑与投诉。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解答。投标人提起投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处理。确有违规情形的,招标人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需调整中标候选人的,要重新进行公示;需要重新评标或是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梅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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