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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各方如何正确应对和处理质疑投诉
发布日期:2016-01-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32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余年来,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政府采购质疑整体呈上升趋势。对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而言,如何妥善处理质疑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而对于供应商来说,如何依法维权也是一个值得思量的问题。

 

  按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内容划分,可将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分为三类,分别是: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投诉和针对成交(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对于采购人来说,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中,为减少和避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把握5个要领:一是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应根据项目实际设定;二是质量服务需求书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三是评审标准应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四是评审标准应力求避免倾向性条款;五是评审分值设置应尽可能降低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代理机构来说,要以正确的心态面对质疑,要从容应对、理性处理,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各自受理的质疑范围。因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主要是采购人方面制定的,这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方面受理,效果会更好。

 

  对于供应商来说,应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法》赋予自己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这项救济权利,明确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但是要注意,这项救济权利制定的初衷,是维护供应商自身的权益,如果超出这个范畴,比如个别供应商的“自杀式”质疑,将不被受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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