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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采购穴位”
发布日期:2008-03-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0

  近年来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为了使采购机构进一步履行好职责,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采购机构应注意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采购文书编制:防止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不合理条款,为个别供应商中标提供有利条件;防止制定产品技术标准时有所专指,有失公允,将性价比好的产品排除在外;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将来公正评标容易产生不利影响。

  ■信息发布:应防止不公开或部分公开采购信息,造成采购信息不对称,为个别供应商提供中标环境。

  ■采购评审:防止将评审专家名单在评标前泄露给个别供应商;防止工作人员以倾向性的意见误导评审工作;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公开、公平,防止评分标准有倾向性,权重分配不合理;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尽量细化,防止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偏大;防止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底价或预算;防止参加投标或谈判的供应商的商业信息被泄露。

  ■评审专家管理:应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防止评审专家选取的随意性;应该坚持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防止个别专家和供应商关系较熟或者有特殊关系,影响采购活动评审公正;在评审时间内对专家的活动应进行有效的限制,防止评审工作泄密。

  ■履行合同和验收:防止履行合同不严格,质量检验不按规定要求办;防止产品验收组织不严谨,产品质量标准偏离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

  ■资金结算:防止采购物资的预付款比例过高、金额过大、时间过早;产品验收合格后,要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办理资金结算。

  ■采购物资审价: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物资,防止产品的价格审查不严格,容忍高报价或不合理的费用分摊,抬高成本价格,造成产品价格偏离实际。

  ■应急采购:在执行应急采购任务时,防止不计价格费用,采购“关系户”产品。

  ■供应商资格预审:选取供应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选定。防止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不能实事求是地审查选定,对资质较差的供应商违心认可。

  ■档案管理:应该坚持一事一档。资料要件齐全,内容、格式要统一,防止出现采购资料收集不及时、要件不全、保管措施不到位等。(作者单位:总后勤部华北军用物资采购局)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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