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4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重庆:药品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发布日期:2015-12-28    地区:    阅读次数:4031

 

 

  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通知》明确,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重庆市卫计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重庆市社保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保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同时,对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分批挂网、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现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医保支付标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根据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此外,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以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

来源:新华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