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要管好采购人这“源头活水”
发布日期:2015-12-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920

  一些采购人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倾向选择“听话”“能摆平事”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能否承接到业务和代理的水平无关,收取的代理费与代理水平无关。这是很多代理市场问题的根源。笔者从这个角度谈谈采购代理市场的管理。

  首先,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人也就是采购人应当承担责任。在取消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后,事后监管的重心应该回归到采购人的主体上来,代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将代理机构作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替罪羊。通过加大对采购人的监管力度,能够促进采购人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更加审慎,促进采购代理机构在合法合规代理的基础上提高专业化水平。

  其次,变相的行政审批不利于长远发展。目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以定信用等级、排实力名次,排名靠后者或不合规者还要暂停业务甚至踢出本地市场等方式进行管理,这些做法有变相行政审批的风险,甚至将原有行政审批明确的条件异化成了更加不透明、不规范的条件,与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相违背。短期内可能有一定的成效,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代理机构保持独立、走向专业化、市场化,也无法解决代理机构市场劣币驱除良币的问题,笔者认为不宜采用。

  再其次,事后监管措施亟待完善。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禁止代理一年至三年”。在取消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后,成立一家新的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的成本几乎为零,代理机构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即使被停业三年,也可随即新注册一家公司继续接生意,违法成本极低。这也是目前代理机构市场混乱、低质代理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

  最后,建议研究出台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以及采购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质量主要取决于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对采购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的效率、资金节约率、处理处罚情况予以公示。一方面,将责任落实到人,对违法违规代理业务的责任人,一定时间乃至终身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解决目前事后监管后存在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真正将事后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信用良好,优秀的采购代理从业人员可以脱颖而出,获得市场的认可。这样才能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给予诚信经营的代理机构及人员专业化、规范化的机会。(作者:熊颖 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