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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自纠 细节定成败[下]
发布日期:2008-03-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1

采购代理机构
 
  是否违反规定采取以提供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给采购单位人员的方式来获取采购代理业务;

  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给予采购人、评审专家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是否建立规范、健全的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流程、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决策和执行程序是否明确、分离,采购文件报名发售岗位、采购文件编制岗位、评审专家抽取岗位、评审主持组织岗位、质疑处理岗位、采购合同审核岗位、验收岗位是否权限明确、相互分离;

  是否存在将政府采购项目作为社会委托项目进行采购的行为;

  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而擅自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

  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文件的制定,是否存在“量身定做”、指定品牌及供应商的问题,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

  采购项目的评标办法、标准是否合法、明确、细化,是否事先公布在采购文件中;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

  是否存在开标前向供应商泄露标底、预算、参与竞争家数及单位的行为;

  是否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抽取后有无向供应商泄露评委名单;

  开标后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唱标的行为;

  在评审主持组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表不当倾向性言论、干预评委评审的行为;

  是否存在以评委身份参与评标的行为;

  在评标过程和评标后,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泄露评标信息的行为;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出法定时限答复、未予书面答复的行为;

  在相关部门开展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拒不配合、拒绝监督检查或编造、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是否按规定对评审专家抽选、评标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监控;

  是否存在采购信息未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布的行为;

  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陈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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