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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热议政府采购 呼吁规范操作强化监管
发布日期:2008-03-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2

    在此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如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成了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政协委员李利君联合朱建军等6位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健全和全面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提案》,呼吁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细化采购操作规程杜绝随意性

  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在规范预算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各地实践来看,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利君委员说:“当前我国的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责不清,采购管理与采购中心未彻底分离。另外,缺乏统一的规划与严格规范,导致采购随意性、零散性和规模小的问题突出。不少采购单位年度缺乏统一的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的随意性很大,而且是零散地提交采购。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进行同项目采购的合并处理,无法形成大批量的规模采购。”

  同时,他建议应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违反规定的责任。细化采购操作规程,堵塞采购各个环节的漏洞,如严密采购程序设计,公开采购目录管理项目,严格采购计划(预算)程序,规范评委组成、评标方法和过程监督,推进网上采购等阳光交易方式等。

  加强管理与监督严防暗箱操作

  目前我国采购代理机构过多过滥,大部分采购业务被中介代理机构“挖走”,采购中心则“吃不饱”。而这些中介机构不少操作很不规范,暗箱操作问题多,导致采购流于形式。

  谈到这个问题时,胡旭晟委员说:“一定要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机构的行为。明确各级政府采购办必须严格履行采购管理职责,严格审批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减少委托代理,清理整顿不合格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认真受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等。”

  对此,朱建军委员认为,对采购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明确规定,凡应进“笼子”的必须事先申报采购计划,不得临时提出。明确采购人不得与社会代理机构发生联系,杜绝其相互串通、指定采购对象和操纵招标等暗箱操作问题。

  龙国健委员建议,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如严格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代理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要抓好政府采购中心的自身建设,理顺与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的关系,做到政事分开,严格脱钩,突出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市县采购中心的联系,建立健全省级采购网络系统,拓展政府采购平台,大力推进集中采购和规模采购。

  李利君委员呼吁,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采购人规避采购、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暗箱操作等行为,严肃查处采购管理机构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作者:丁莉娅  责任编辑:丁勇

    来源: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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