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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规定企业围标串标最高禁投标2年
发布日期:2015-12-17    地区:    阅读次数:1907

  红网浏阳站12月16日讯(分站记者 贺亚玲)因为在参加招投标时被查出存在不良行为,近日,浏阳市招投标办下达《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对吉青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公司和个人被各记5分,并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示。

  建立诚信记录公共制度是市招投标办的一项创新工作。去年11月20日,随着《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出台,浏阳建立了全省首个招投标诚信体系。

  试行办法施行一年以来,截至目前,市招投标办今年已下发了67份不良行为认定书,将企业及其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

  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及其个人在招投标时的不良行为记录,采用计分制。一旦不良行为记分超过10分及以上者,将停止其6个月在浏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

  记分超过15分及以上者,停止其12个月交易资格;达20分者,停止其24个月交易资格;合计达20分以上者每增加5分相对应停止期限增加12个月。

  日前,市政府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评标办法等8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

  《意见》首次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类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意见》还提出推进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诚信记录公告制。投标企业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和资质、业绩、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6个月至2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市国有投资项目投标;对代表机构和有关单位串通违规操作或者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单位在6个月至2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市国有投资项目相关业务。

 

来源:红网浏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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