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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新规:关注"首购"
发布日期:2008-03-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8

   本报综合报道自主创新产品将获得政府部门更多的扶持--财政部日前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规定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采用政府首购和订购的办法来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

  作为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之一,《办法》通过明确的定义,凸显了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清晰给出了首购和订购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其中,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这意味着,研发出来的新产品、新技术,如果暂时不能带来市场利润,政府可以买单,以鼓励研发行为。比如,国内企业或者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以及第一次投向市场的产品,而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过认定后,政府将进行首购,由需要这些产品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购买,或者政府出资购买。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首购产品应当符合的条件。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细致的扶持措施,将为国内自主创新企业提供一个好的平台。

  财政部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达4000亿元。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政府采购是一项既能节约资金,又间接扶持企业的法律制度。专家认为,这次政府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新政策出台,将激励国内的生产企业更多地进行自主创新,技术密集型行业将会从中大为受益。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我国的政府采购,1998年只有31个亿,现在已达4000个亿,预计未来还会投入更多的采购资金,规模应该是逐步加大的。"

  徐焕东认为,该《办法》在促进和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意义深远。它不仅能够直接拉动和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还能增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徐教授表示,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有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但在保护国货和自主创新方面还没有太具体的办法。《办法》的颁布,有助于《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  
 
     来源:产经网-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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