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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取消车辆公开招标处置
发布日期:2015-11-27    地区:    阅读次数:3008

 

    11月24日,自治区政府召开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发布会,对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取消车辆的处置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改革后取消的车辆处置,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拍卖和拆解机构。

 

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对黄标车全部做报废处理,对其他列入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人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地方可以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或租赁公司,但也必须实行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一律不许“开小灶”、搞特殊照顾,或变相提供财政性补贴。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审计机关要将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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