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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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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给中小企业阳光
发布日期:2008-02-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0

    许多国内的中小企业还对五年前的一天记忆犹新:2002年的6月29日,《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同时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在政府采购制度边缘挣扎的中小企业,拥有了生存的土壤。

  五年过去了,中小企业却似乎并未真正扎根于政府采购这片沃土。以2006年为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81.6亿,其中,中小企业分得了几杯羹?某地中小企业局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没人能给出答案,因为,很少有人重视类似的统计数据,尽管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日益凸显。

  
    中小企业还没有得到政府采购阳光的充分照耀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一些地区已有动作,但政府采购的门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仍然难以逾越。“政府采购我们也参加了不少,但却是屡战屡败,毫无成效。”不少中小企业谈起政府采购有些沮丧。一些地区的领导干部,对《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认识偏差。还记得这样一个故事,某省要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关于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法规制定人员在草案中表述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没想到竟遭到有关领导的坚决反对,理由是担心他人因此质疑法规的公正性。于是,该省对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了模糊处理。

  中小企业是什么?是自家那个长得最为弱小的孩子。我们承认与国外企业,甚至国内许多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天然的弱势,但是,自家的孩子自家都不爱,他们还能从哪去汲取成长所需的营养呢?

  
    中小企业要什么?要市场。他们已经不敢奢求政府采购的偏爱,努力的打拼、一遍又一遍的呼吁,只为能够争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小企业能做什么?做到大企业所能做到的。也许第一次不行,第二次还不够,但是,没有尝试就不会有一飞冲天。

  
    别再以缺乏国家性的实施细则为理由,把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法律已经为政策定调,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也需要地方的实践做向导;别再用实力不足、经验不够做借口,灼伤中小企业期盼的目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经被明文规定。

  中小企业需要阳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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