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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程主要人员承接的项目数最多不得超2个
发布日期:2008-02-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5

   近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补充规定》,其中要求,项目管理班子中除预算员外的主要人员承接的工程项目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数另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补充规定》,凡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厦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资质备案。已取得资质备案证明并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方可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承接工程。

  各建筑业企业(包括本市和非本市注册的企业)在投标或承接工程任务时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必须为已备案的相应人员。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工程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必要合格条件进行评审时,应审核投标人就该投标工程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是否为已备案的人员、拟任的岗位与备案中确定的岗位是否一致、承接工程项目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认定其不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其投标资格不合格。

  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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