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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319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近日,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立足于政府采购实际中,存在的大量采购需求确定不科学合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走过场,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给政府采购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现实。主要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采购需求论证目标、采购需求论证适用项目范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方法和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结果的运用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参与验收的范围和主体、验收程序、验收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特别在验收监督中引入社会监督主体,即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单一来源采购潜在供应商等,并对其监督方式和要求进行明确细致规范。
  《办法》出台,突破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作出明确细则规范,导致政府采购确立的物有所值目标,未能在实际中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的制度瓶颈,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尚属首例,对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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