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3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政府采购在质疑中抡起斧头改革
发布日期:2008-02-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8
    政府采购过程中虽然存在价高、腐败、效率低等问题,但个案并不能否定全盘,中国应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不容置疑的。当然,改革也是必须的——
  
  在质疑中抡起斧头改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广州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后,在某地发生的两件离奇采购案又把政府采购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家注册资金仅有50万元、连固定办公场所都不存在的企业,居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得一份500多万元的医疗器械采购大单。
  
  一家中标1550万元大单的公司,在纪委介入调查后,竟然连500万元尾款都顾不上要,就匆匆申请注销。
  
  这是怪事儿,也是难以理喻的事儿。但有一点是实在的,那就是世人对政府采购表达出的同一个沉重话题:政府采购,到底离阳光交易有多远?
  
  个案不能否定全盘
  
  这些已经发生的政府采购案例,是个案还是折射出一种普遍现象?
  
  在重庆社科院财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何清看来,那些发生在中国的政府采购案例,只能算是个别现象,并不能否定政府采购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中国应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不容置疑的,不能犯一叶障目的错误。“这是因为,政府采购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财政政策,在全世界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并被证明是一项优秀的制度。”
  
  何清认为,当前政府采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面对人们因个案而产生的质疑与不信任,思考如何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如何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强化监管,应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阴影背后暗藏漏洞
  
   “阳光交易之所以出现阴影,是因为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存在较多漏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采购专业人士坦言,虽然发案形式各不相同,但实质万变不离其宗,皆因有漏洞可钻。
  
  首先是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他说,《政府采购法》虽然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但由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发改委,因此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
  
  其二是缺乏细致的监督规则。《政府采购法》虽然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没有详细规定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也没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细则。这就使得财政部门面对违规行为,往往无所适从,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能。比如《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但很多地方的公开招标率非常低。
  
  其三是政府采购中心企业化运作缺乏独立性。目前,有许多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当地招标采购集团,这种性质决定了其所有行为都要为目标服务,表现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就是受采购人的制约。比如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公平的、歧视性条款等违规行为,都是采购中心按照采购人的意图实施的。同时,为了争取业务、赚取利润,对于投标人的资质,集中采购机构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补漏尚需法规先行
  
   “要弥补政府集中采购中存在的漏洞,让阳光交易真正充满阳光,必须从根本上完善游戏规则。”重庆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商奎虽然对业内爆出的一些个案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愤恨,但他也坚信,随着制度的完善,这种不和谐的音符将越来越少。
  
  他指出,我国虽然已出台《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预算法》、《合同法》等法律,但缺乏具体的办法和细则。因此,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地方人大必须抓紧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的程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用健全的法制为政府采购护航。他表示,作为我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重庆完全可以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上先行一步。
  
  他认为,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财政部门应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但不干预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对财政部门负责,定期通过报表等形式向其汇报政府采购情况。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包括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和有关政府采购活动,都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监督。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制度,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要改组或重新组建一个非赢利性集中采购机构。他认为,目前一些地方的集中采购中心隶属于招标采购集团,其初衷是试图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起来,尽量减少招投标的成本。通过几年运行,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机构不宜纳入集团化管理。一是有违《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是非赢利性的事业法人;二是有违设立集团的初衷,不便于省(市)和区县两级的行业管理;三是有损政府采购中心的形象。例如收取招标代理费,作为企业是合理的,但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却很不妥当。鉴于此,改组或者重新组建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政府采购中心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财经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