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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设专门机构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
发布日期:2008-02-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5

   项目总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廉政监督范围。这是最近民政部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而做出的规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会同驻民政部监察局组成民政部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廉政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廉政监督机构),负责对民政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凡民政部实施重大招标投标项目的部门应提前20日将重大项目招标事项(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计划)书面报告廉政监督机构,并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招标情况总结(包括招投标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材料)书面报告廉政监督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政部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可向廉政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并由廉政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民政部规定,廉政监督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廉政监督可以采取5种方式: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考察记录、资格预(后)审报告、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招标管理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来源:民财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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