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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购买大型医疗设备须经专家审批
发布日期:2008-02-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4

    卫生部日前透露,医疗机构如需购置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且会大幅增加患者医疗花费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逐级申报,经过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审批后,方可购进安装、运行。
  卫生部要求,区域内首次配置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医疗机构还需提供该设备的成本构成、诊疗收费价格和成本-效益分析等;经卫生部专家评审通过,给予临时配置许可,准予医疗机构试用1至2年后,再经评估有效性和安全性不高的设备,经专家论证,延长试用时间不超过1年或撤销配置计划。
  据了解,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规定所谓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质子治疗系统以及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卫生部要求,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逐级申报省卫生厅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卫生部。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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