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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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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5-11-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89

  我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行动已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步伐,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购买服务的政策方针,各地区也在积极响应。如今,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已在养老、教育、农业、就业、体育、文化、住房保障、金融、保险、公共卫生等各领域全面开展,但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也亟待研究解决。

  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与特点 

  至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政府不断推进购买服务的工作,拓宽购买服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但就全国范围而言,政府购买服务尚处于在发展初期,存在缺乏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事实上,这些问题均是由购买服务自身具有的复杂性、公益性及差异性等特点决定的。

  政府购买服务的复杂性表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服务需求、服务标准、服务合同与履约合同过程的复杂性。正是因为购买服务的复杂性使得操作过程中纠纷较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度。

  政府购买服务有别于其他服务的最显著特点在于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人人平等,人人都可享用,且服务的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使公共服务资源可以得到最大最优化的利用。如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图书馆服务等。

  同时,政府购买服务也存在着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购买同样服务时,也会因地域、 服务水平、风俗、文化底蕴、服务对象的不同,造成服务采购项目结果的不同。如为丰富农民业余生活,购买戏曲下乡项目,老百姓在情感的角度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当然是符合当地风俗的戏曲文化。如若不考虑服务的差异性,而一味的循规蹈矩搬弄“死教条”,恐怕只会得到吃力不讨好的结局。

  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效 

  凡属事务性管理的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在克服政府服务专业性的缺失、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减轻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以下一系列成效:

  首先体现在财政资金浪费的减少。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促使社会团体、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同一平台、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相对于以往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或直接委托,成交金额大大降低,采购资金节约率提高不少,能有效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

  其次,减轻采购招标腐败的作用也很明显。随着政府大力推行购买服务,部分服务类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脱钩。社会组织参与竞争的过程就是打破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垄断的过程。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使得采购程序更规范、更透明、更充分,对抑制政府与供应商相互勾结,官员腐败起到重大作用。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能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多元化参与服务项目竞争,将促使市场环境向良性发展。在竞争中,很多单位会通过提高服务品质与服务质量,使得自身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的不足 

  政府购买服务推行至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其面临的实际问题与不足仍有不少:

  一是表现在制度建设的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式、购买内容、购买程序以及验收考核等方面均为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与细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存在着程序透明度不高、合同条文不够清晰严谨、竞争度不够以及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较多使用“定向”方式而非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招投标”方式等问题,导致很多时候中标对象仍是那些政府体系内的事业单位。

  二是体现在代理机构水平的欠缺。与货物和工程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着项目金额小、零散、专业性较强、验收标准不定等特点。基于这些特点,购买服务的招标文件制作就有难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要求也较高。只有认真研究过相关配套政策或是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才能胜任此项工作。

  三是服务机构自身能力不足。目前很多服务机构,尤其是社会公益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且缺乏专业人士,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大都实力较弱、规模较小且服务难以跟上,这些均与实际需要及招标初衷相距甚远,其服务能力直接制约了机构的发展。

  四是缺乏长效的管理考核机制。由于服务类项目具有非量化性、绩效滞后等特点,虽然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涵盖了一些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如合同双方责权的规定,但往往表述得不够明确,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治理的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有机可乘,品质下降,导致公众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造成招标时轰轰烈烈,实施时草草收场,形成新的浪费和流于形式。

  五是纠纷较多难以处理。政府购买服务的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参与购买服务的各方对于公共服务的理解偏差要明显大于工程、货物类的采购,这是政府购买服务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纠纷的产生主要有政府单方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资格条件或合同条款中突出各种特殊的限制条件、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回应等原因。

  建议与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国家强力推进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显现出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在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多与民政、医疗、教育、文体等部门沟通,确保细则内容规范、切合实际且实用性强。

  二是优选购买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别于工程和货物,从采购方式的选择来说,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自然是首选。但仅使用公开招标采购远不能满足各类公共服务采购,为使公共服务采购更加顺利,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特点,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特许经营服务等。

  三是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自身的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整个服务项目的质量,政府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发展不应是一句空话,而需有更健全的法规政策、有利于发展的措施。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让社会组织自身先动起来,做到“治标又治本”。

  四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购买服务项目问题矛盾的多发阶段多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大大影响服务质量,加之政府监督的力度不够,难免矛盾频频。这种情况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就非常有必要,监督机构人员应该更加专业,对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督。该机构的在服务过程中所处的身份类似于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作者:高树一  朱洪,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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