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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5-11-06    地区:    阅读次数:2513

 

  从11月3日召开的河北省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北将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对未列入国家管理名录且污染较轻、不涉及敏感区、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6大类、45小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而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住排放达标关口。

 

  根据省环保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河北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名录制、豁免制、备案制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河北省将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将省级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选址跨设区市或跨省直管县(市)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环评审批权下放或对部分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豁免权,并不是减轻监管,而是要加强监管,由以前“重审批、轻管理”的环评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于项目数量较多、环境影响不跨区域、环境影响相对较轻的项目,由当地负责审批,更便民、更便于当地监管。

 

  同时,河北省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理念,根据各地环境生态功能、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精准划定各地区生态环境主体功能,制定发展“负面清单”,确定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严守生态环境红线、排污总量底线、环境准入门槛。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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