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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日前在厦门召开
发布日期:2008-01-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8

     为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研究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日前,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政府采购和GPA研究工作各厅(局)级负责人,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100余人齐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国库司副主任王瑛出席会议,

  张通在讲话中指出,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政府采购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6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9.5%,2007年将突破4000亿元。采购规模的增长,带动了经济效益的提高,2002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30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步,不少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成效显著,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到2007年底,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国36个地区中的30个地区和大部分地区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积极探索由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近年来,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逐步实现。在促进节能采购、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都分别制定了制度办法,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要实施形式的采购格局。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的主要操作者,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业务素质、操作技能、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集中采购效果更加显著。2006年,全国集中采购规模为2187.5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59%,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占22%,分散采购规模占19%,已经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实施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

  依法采购水平全面提升,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五年来,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意识普遍增强,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质量不断提高。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不断巩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逐步完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序进行;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日趋完善。

  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廉政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着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集中采购机构也注重完善自身约束机制,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这些工作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对外交流不断扩展,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能力不断提高。财政部先后建立了中国—欧盟政府采购对话机制、中国—美国政府采购技术性磋商机制;参加了APEC政府采购专家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活动;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谈判。2007年底启动了加入GPA谈判。

  采购人员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支专门从事政府采购的干部队伍。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7000多名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逐步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另外,还有大批获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张通坦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

  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要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进程,着力研究目前法律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力争在研究修改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予以解决;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尽早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继续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采购运行机制。继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坚持采购规模和效益并重,健全采购方式;推进队伍素质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加大电子化采购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张通特别强调,我国已经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我们将开始迎接新的挑战,各地区要尽快行动起来,抓紧部署,积极开展谈判的应对工作,并提出希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争取支持;抓紧部署,尽快行动;创造条件,为研究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合作,及时沟通。

  最后,张通要求,我们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把各项任务做深、做细,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管理操作职责,完善“管采分离”的工作机制,管采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正面宣传,提升影响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求真务实,做好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规范行为与提高效率、防范腐败与廉洁自律、国内改革与GPA谈判四个结合,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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