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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部:深化非作战部队物资采购改革
发布日期:2008-01-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5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佟胜海、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深化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机构、机关直属单位等非作战部队物资采购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非作战部队物资采购秩序,加强大项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确保物资采购改革稳步推进。

  《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和集中统管,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的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物资采购工作。要明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部门,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明确由一个保障实体归口履行物资采购操作职能,不具备物资集中采购操作条件的单位,可依托军队区域联合采购机制或委托当地其他驻军物资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物资集中采购。

  《通知》指出,非作战部队的物资采购工作,要坚持统一计划、归口管理、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要按照物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编报采购计划、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经费、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实行监督的运行机制,规范有序进行。

  《通知》强调,各类非作战部队和单位要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要重视物资采购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物资采购工作环境和条件。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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