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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派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红包
发布日期:2015-10-20    地区:    阅读次数:2984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正式出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自即日起,凡有意参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融资,通过银行信用考核且取得中标资格后,有望得到优于一般融资价格的信用贷款。。同时,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已确定将农行河北省分行、建行河北省分行作为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首批合作银行,分别与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签订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无需抵押担保利率实行优惠 
  “简单说,企业有了政府采购订单,能够更方便地从银行贷来真金白银。”农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李军表示,“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到农行办理贷款业务,不仅顺利迈过授信准入门槛,贷款利率也实行最大优惠,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真正的福音。”
  在操作程序方面,有意开展此业务的银行需向省级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及符合自身情况的融资产品,向其经办行提交融资额度申请。经办行收到潜在供应商融资额度申请后10日内,依据对其经营情况的核实结果、信用评价等决定是否授予融资额度,同意授予额度的与其签订融资额度协议。潜在供应商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资格后,持融资额度协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向经办行提交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经办行审核无误后,与其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发放融资贷款。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机构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由省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人、供应商、贷款经办行三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供应商在开户银行的收款账号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降低融资门槛、提高银行贷款率,《办法》规定,相关银行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及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凸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银、企实现三方共赢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政策功能。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较高,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也常常需要垫资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有的企业为保证按期交货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弥补资金不足,企业承担较大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发挥政府采购对企业的直接支持作用,让更多中小企业分享到政府采购的蛋糕,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吴建明表示,实施这项制度,财政部门不投资、不担保,通过搭建制度平台帮助银行稳定贷款预期,极大地调动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效缓解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且能够引导和激励银行向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贷款服务,使政府采购合同信用和银行金融资本这两大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降低了供应商生产经营成本和政府采购成本,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政、银、企三方互利共赢的同时,也创新了政府财政部门宏观调控的管理模式。
  李军表示,银行方面将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并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专门负责融资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和后续服务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还将建立绿色通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满足供应商期限短、效率高的融资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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