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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采购解决部门监管难题 建立工程评审机制
发布日期:2008-01-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7

   近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工程采购一再吸引业界的目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广西工程采购的有力支撑和坚强后盾。

解决部门监管难题

  该办法首先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定义,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融资借款等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黄明锦解释,这意味着,目前适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走政府采购的程序。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除了交通部门的部分工程类项目之外,其他工程项目都已经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而且,交通部门的工程类项目也将逐渐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为解决财政部门与建设部门的监管分工问题,广西采取了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平行监管工程采购的方式。招标公告要分别在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过程两个部门共同监管,采购文件两个部门共同备案。

建立工程评审机制

  同时,广西为了保证项目开展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科学、高效,在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中引入评审机制。该办法规定,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含预算控制价)和决算要进行评审,资金预算的审定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的性质、资金的来源等内容,决算则主要审定资金的使用情况、节约率等。据了解,通过一系列评审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可行性,保证了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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