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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驾照式”记分 严管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15-10-16    地区:    阅读次数:3331

    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按5档分别进行量化记分,在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由省财政厅对其进行行政纠错(整改)


    代理机构在青海省开展业务也将和开车上路一样,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分,12个月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就要进行“回炉”学习和整改,两次记满12分,暂停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出台《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将这种类似“驾照式”记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机构管理中,进一步规范该省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促进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根据《办法》,记分主要针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行为,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记分。青海省财政厅每月对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在记分项目及分值方面,《办法》规定,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其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或者因未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造成采购失误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记1分;有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等15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记2分;有在招标文件及谈判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规,或者多数专家不能理解等1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记3分;有擅自代理采购人未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记6分;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等15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一次记12分。
    与驾照扣分的处理相似,《办法》规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周期记分总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青海省财政厅将对其进行行政纠错(整改)。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两次记满12分的,由青海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暂停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该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此外,青海省财政厅还规定,代理机构有《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15类违法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或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各级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予以公告。
    按照《办法》的要求,代理机构行政纠错(整改)时间为15至30天。行政纠错(整改)内容包括行政纠错(整改)的事项;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水平。代理机构行政纠错(整改)期满后,青海省财政厅组成验收小组,对纠错(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受到过行政纠错(整改)的代理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行政纠错(整改)期间,采购人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说明合理理由并备案。 (记者乐佳超报道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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