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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五举措”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15-10-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39

    今年以来,沧州市积极推进“采管分离”,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效益,提高资金节约率,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素质。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阳光采购”品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完善规范采购流程。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采购手续,提高中心管理水平,明晰中心内部职责划分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
    三是明晰采购现场规责。进入评标现场的全体人员必须佩戴标识服务,参加评标会的采购人代表必须出示单位授权书,采购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评审代表)要严格执行《评标纪律》和《评标须知》,严格履行评标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并签署评委廉洁评审承诺;项目监委全程监督整个评标全过程。
    四是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采购中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电子订单”网上竞价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模式的采购项目申报、竞价过程、结果审核的全程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空间,简化程序、全程留痕。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采购公告、中标结果按规定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全程公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督促采购单位进行采购合同备案,严格审核供应商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采购合同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安全。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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