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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随机抽取代理机构误区
发布日期:2015-10-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89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均有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却组建了代理机构库,并要求采购人必须从中随机抽取。这种管理模式,看似公平,实际上既违反了两法规定,存在着较大弊端。本文拟从监管角度出发,寻求这种违规做法的根源。
    建库及随机抽取原因分析
    第一个原因是一些市、县级小型代理市场亟待规范。在一些市、县级地区,代理市场不成熟,个别从业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流程,法律意识淡薄,为达到招标采购人的某种意图,不惜铤而走险。这些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有地方监管认为,一旦问题发生,处理起来周期较长,且损失无法挽回,直接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进行培训,使其满足招标采购人需求,同时可统一管理。在这种想法的指导下制定的政策往往剥夺了未入库代理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监管部门不认可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持此观点者认为,法律规定的采购人只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均是政府的直属机构,仅为名义上的采购人,真正的采购人是地方政府。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鼓励建立代理机构库并从中随机抽取。这种做法无视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概念,会导致真正出现问题时难以分清责任。
    第三个原因是确有个别采购人不知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对这些采购人而言,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代理机构太多,他们不知如何判断优劣,就会向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一些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中心由此萌生建立代理机构库的想法。若因此而要求所有采购人必须在库中随机抽取代理机构,是为了少数群体需求而妨害了多数群体权利。
    代理机构库管理问题频出
    最常见的问题是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不能胜任工作。随机抽取制度下,一个水利项目,抽到的代理机构可能是擅长土建项目的,被抽到的公司可能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专业人员。有些特殊项目,库中代理机构都没有能力承担,而有能力的代理机构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入库。随机抽取制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只能凭借运气,运气好的抽到一个精通此项业务的,运气不好的要付费指导代理机构人员工作。
    代理机构库中各单位挂靠现象严重,这也是随机抽取带来的一大问题。不少市、县级小城市采购项目业务量相对较少,这些地方往往缺乏专业代理机构。为促进代理市场竞争,为推动本地代理机构的发展,监管部门在建库时会引进全国、全省知名专业的代理机构进驻本地市场。但事与愿违,代理机构库的组建容成当地中介市场各显神通的机会,为争夺有限的名额,本地独立代理机构可能一夜之间成为外地大企业分公司。最终入围的可能是多家挂名代理机构,具体从业的还是在本地市场招聘人员。
    此外,随机抽取制度下,库内代理机构易结成利益联盟。市、县级代理机构库的入库公司总数非常有限,据笔者了解,一般为7-10家左右。由于随机抽取全凭运气,库内有的代理机构可能长期不被抽中,有的却一中再中,应接不暇,不能保证项目质量。这样,库内的代理机构为了共同的利益,易私下约定,诸如频频被抽中的代理机构会放弃一些机会,以增大兄弟公司被抽中的机率;再或者,代理机构在被抽中以后,将项目分包给其他代理机构,然后两家分利润。这样的情形已经不是个例。
   将选择权还给采购人势在必行
    还权采购人,要先先解决两个思想问题。
    第一,应厘清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权利,却在实践中难以实行,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关部门没有厘清责任。监管部门的职责应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而不是设定门槛来限制采购人的权利。设置这些门槛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原本应采购人、代理机构承担的责任,到头来找不到责任主体,因为和这些责任相对应的权利被剥夺了。例如,如果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条件,代理机构大可以不了解该领域的技术规定为由摆脱责任。监管重点应放定期检查、对出现问题的曝光和对处理结果的宣传等方面,以充分发挥预防警示作用。监管部门应逐步改变有罪推定的监管理念。
    第二,应明确委托代理的目的。委托代理是一种建立在你情我愿、相互认可基础上的合作,只有这样,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才能顺利沟通和开展活动。采购人只有事前进行市场调查,通过和代理机构人员的沟通,了解其专业能力,才能放心委托项目,而不是等确定了代理机构再进行沟通。先确定代理机构再沟通的方式,会使出现问题的机率会大大提高,反而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笔者结合当下形势,对政府采购项目如何选择代理机构,有一些建议。
    第一,鼓励采购人用政府采购手段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存在着良莠不齐现象。监管部门可鼓励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选拔代理机构。比如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几家信誉服务较好,且有过同类业绩的代理机构,通过专家评选和综合打分,择优选出最中意的一家。但这种选拔的主体必须是采购人,选拔行为须建立在采购人自觉自愿基础上,监管部门不得强制。
    第二,建立代理机构网上信息平台以提供选择性参考。解决代理机构选取问题的关键解决采、代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平台的功能可包括两方面:一是应免费实行代理机构登记制,将代理机构的公司概况、人员配置、过往业绩等,统一公布到网站上,方便招标采购人了解企业信息;二是作为违法违规的曝光台,将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记录、处理结果等公布出来,这样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为招标采购人提供参考。 
    综上,虽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制度理由多多,但是执行起来问题也不少,监管部门应当用市场手段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合理引导,促使行业走向良性发展道路。(作者:李猛 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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