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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重点 力保专家公正专业
发布日期:2008-01-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4

   谈及评标专家,很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专家人员不足,分类不细,专业性不强,评标不规范,是当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评标过程出现不专业、速度慢等问题,评标的结果也不够公正科学,这不但损害了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导致采购效率的丧失。
 
  为此,各地监管部门都出台了不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规范专家的分类、使用、管理等工作。

全方位审查
 
  近年来,广泛征集政府采购专家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有些地区,比如甘肃,常年聘请政府采购专家。虽然这个“战线”拉得较长,但是,入围的关口各地监管部门始终严把。

  他们不但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专家,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熟悉政府采购业务,而且必须铭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恪守职业道德。

  同时,为了提高入围专家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熟悉程度,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定期召开培训班,普及政府采购知识,保证所有入围专家一定是专业知识精通,政府采购知识熟练,职业素养较高的人员。

分类渐趋细化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第5年,这5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部门都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专家,但是,随着政府采购项目的细化发展,目前的政府采购专家分类已经不能满足评标的要求,就医疗器械专家为例,有的专家熟悉外科手术类器械,有的专家熟悉化验类仪器,如果让后者参与与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评标不免有些牵强。

  为此,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纷纷启动了专家细化分类的工作,有些地方在本地专家库建立了三级、四级目录,使专家的细化程度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细化程度同步而行。目前,山东省、陕西省正在加紧开展专家的细化工作。

建立黑红名单

  要保证专家满足政府采购评标的需求,不但要细化专家的分类,而且要杜绝专家的“闯红灯”行为的出现也至关重要。

  目前,专家的“闯红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在评审工作中带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等。

  为此,很多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专家管理实行“黑红名单”制度,对规范运作、严守规定和原则的专家,要进入“红名单”,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规的,要进入“黑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淘汰,并予以通报,进行网上公示。据了解,吉林已经建立此项制度,陕西正处于筹划阶段。

统一计费标准

  目前,专家的费用如何支付,标准如何制定等问题,财政部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对专家的付费标准不统一,最终导致专家对于个人收入不均怨声载道,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也受到打击。

  为此,很多地方出台了专家费用支付方面的相关规定,比如大连就出台了《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对专家的付费标准,复杂项目上下浮动的标准,支付主体等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该制度建立之后,不但专家的费用支付更加及时,而且专家评标的积极性也被极大的调动起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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