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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齐步走”
发布日期:2015-09-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623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有针对性地编制招标方案,公平公正编制招标文件……9月1日,省住建厅发布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工作开始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这也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作出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将代理机构开展业务中的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和后评估阶段等每一部分明确统一做法,以标准化流程为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奠定了基础。
    破除老大难 逐项动“手术刀”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程》力求解决我省代理机构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小代理机构通过借用资格等方式挂靠大代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更改备案后的招标文件;不按招投标法定时间进行招标活动;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等。
    对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总站站长文代安表示:“我省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偏差。该《规程》的出台,就是将法律法规对代理行为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使代理机构能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
    他进一步介绍,该《规程》从代理工作流程入手,对业务承揽、公告发布、文件发售、踏勘现场、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逐项动“手术刀”。针对代理工作中权责不清、人员混杂、履约不到位等现象,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制度,要求招标文件封面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并加盖从业印章,项目负责人和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应参加开标活动;针对代理工作中目标不明、工作混乱、咨询作用发挥不力等现象,提出了在招标准备阶段编写招标方案的要求:代理机构应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征编写招标方案,确定工作计划、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人资格条件……
    标后评估 监管向事后延伸
    待整个代理工作完成后,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效率、态度、人员到位情况、公平公正情况如何?代理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该《规程》提出了标后评估要求:代理机构应接受招标人对履行合同情况的评价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内部评估,同时,评估作为来年动态核查的重点检查内容。对此,成都大学副教授李桂玲指出:“多年以来,招投标管理部门更多关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对事后评估重视不够,通过‘标后评估’,成功地将招投标活动由事前、事中监管向事后监管延伸。”
    作为该《规程》的直接受益方,荣丰工程代理公司陈先生告诉记者:“《规程》同时编制了条文说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就是一本标准化的工作手册。”而天正工程公司总经理王超则提出了进一步的希望:“但愿《规程》不要变成一纸空文,希望监管部门能督促代理机构按照《规程》严格执行,使行业得以健康发展。”(记者 张雨)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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