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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政府工程招投标首次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
发布日期:2015-09-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644

  现在起,凡招标控制价房屋建筑3000万元、市政(交通、水利)工程1000万元、其余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中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制。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的。
  项目负责人答辩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工程集中出题,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题,并接受交易中心监管人员和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答题结果和该投标单位能否中标挂钩。建设单位可以择优选择项目负责人管理工程的施工。
  若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的,在资格审查中增加项目负责人答辩,一般采用合格制。项目负责人答辩合格的单位资格审查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合格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参加后续的评标活动;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评分中增加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分值一般为2分,记入投标单位招投标总分中,并且规定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陈述及答辩为0分的、陈述及答辩得分为最后一名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记者朱炜)

    来源: 海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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