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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一路坎坷一路歌
发布日期:2008-01-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1

      2006年,可谓是工程类政府采购“扬眉吐气”的一年。这一年,全国工程类采购额达到176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占采购总规模的47.9%,是历年来所占比例最高的一年。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工程采购‘入笼’是必由之路”,这早已是业内共识。而如何在工程采购中处理好“两法”的关系?以及面对工程项目主要由建设部门主管的现实,如何正确处理与建设部门的关系?成了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两大难题。但《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遍地“开花”

  广西南宁,在工程政府采购领域,这个城市曾令无数人关注。早在2000年,南宁市就试行将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12月,南宁市明确了财政部门与建设部门都负有对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的监管职责,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操作。2006年工程采购规模13.48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规模20.28亿元的66.47%,成绩令人羡慕。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5年间,随着越来越多的“盟友”的出现,南宁市不再孤独。2003年,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工程项目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正式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同一年,河南省焦作市借中小学危房改造之机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2005年4月,陕西省宝鸡市在考察近半年的基础上,对工程类项目开始实施政府采购;2006年12月19日,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成立,工程类项目开始进入“中心”操作……

  尽管各地的具体操作和监管模式不尽相同,但在工程采购“入笼”之后,这些地方都发生了共同的变化:政府采购规模飞速扩大,在一些地方,工程采购总额甚至占到总采购量的近90%。

  各显“神通”

  工程采购如何操作、怎么监管,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模式。5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了不少极富地方特色又行之有效的模式。

  安徽省巢湖市整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为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所谓“四合一”,工程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操作,多部门共同监管。

  广西南宁和黑龙江黑河,走的是“集中采购机构全权负责”的路线,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监督的方法。从操作到监管,政府采购全面介入工程采购。

  而在其他大多数地方,则都是实行“财政部门抓两头,建设部门抓中间”的做法,即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批和计划批复,以及最后的合同验收、资金支付,建设部门则负责项目的立项、审定、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地市“先行”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认为,工程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表明拓展范围、扩大规模的政策正持续见效,采购项目结构失衡正在得以改善。

  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局长黄玉凡曾表示,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首先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主动”――主动和政府部门、建设部门沟通,宣传政府采购,用事例和数据向他们证明政府采购可以管好工程。这是将工程纳入的第一步。

  而对于具体的操作和监管,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各地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探索适合的方法。“财政管两头”是目前较易实现的方法。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采购处处长李斌表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可以结合的,政府采购管住工程的两头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此外,工程采购“入笼”这一“星星之火”从地市开始点燃,是几年来呈现出的较为明显的特点。业内专家分析,相较于省一级,地市级在工程采购开展方面有优势,只要赢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工作就可以得到开展。因此,各地市应该大胆探讨,共同开拓工程政府采购的新局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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