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孔明乡姜殿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告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邛崃市孔明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邛崃市孔明乡姜殿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QL-2015-A-042)进行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广泛征求各投标人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书面说明。并于2015年 9 月 10 日16:30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施工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1、采购人:邛崃市孔明乡人民政府
2、项目编号:SCQL-2015-A-042
3、项目名称:邛崃市孔明乡姜殿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描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民政局和邛崃市民政局将在我乡姜殿村试点建设一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乡需对该点位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采购相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包括综合服务室1间、娱乐活动室1间、文化活动室1间、康复(义诊)室1间、休息室2间、理发室1间、洗澡洗衣室1间、厨房餐厅1间、厕所1个、室外活动场地以及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采购包括台式电脑、空调、理疗仪、电视机、洗衣机、办公桌、消防器材等。中标人负责办理与日照中心的成立、开办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积极予以协助;中标人负责负责日照中心的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买,经营管理,经营的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孔明乡姜殿村日间照料中心装修改建、购买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协议书见附件一)
1、孔明乡姜殿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项目特征 |
1 |
防盗门制作 |
樘 |
6 |
定制简易防盗门户,执手锁及五金 |
2 |
封门洞 |
个 |
8 |
封门洞、改门洞尺寸砌筑、抹灰 |
3 |
开窗洞 |
个 |
6 |
拆除、清运建渣,砌筑、抹灰 |
4 |
原有木窗拆除 |
项 |
1 |
拆除、清运 |
5 |
塑钢窗 |
㎡ |
15 |
塑钢推拉窗 |
6 |
天棚塑钢吊顶 |
㎡ |
260 |
塑钢板 |
7 |
墙面原有抹灰层剔除 |
㎡ |
280 |
剔灰、建渣清运 |
8 |
墙面抹灰 |
㎡ |
280 |
水泥砂浆抹灰 |
9 |
内墙乳胶漆 |
㎡ |
280 |
品牌乳胶漆 |
10 |
外墙乳胶漆 |
㎡ |
72 |
品牌乳胶漆 |
11 |
砖砌体 |
㎡ |
15 |
240墙多孔砖砌筑、抹灰 |
12 |
院落围墙新做(12墙) |
㎡ |
20 |
120墙多孔砖抹灰压光 |
13 |
拆泥砖墙体 |
㎡ |
15 |
拆除、清运建渣 |
14 |
原泥砖墙体新砌24墙 |
m3 |
3.6 |
新砌24墙,抹灰,压光 |
15 |
院落内旧砼地面拆除 |
㎡ |
18 |
拆除、清运建渣 |
16 |
室内地面砼 |
㎡ |
40 |
地面找平砖砌筑,M7.5砂浆抹面、压光,坐防滑纹 |
17 |
室外梯步新砌 |
m3 |
3.3 |
|
18 |
瓦屋面 |
㎡ |
295 |
屋面加固,瓦更换 |
19 |
气雾灯 |
套 |
10 |
气雾灯 |
20 |
室外吸顶灯 |
套 |
5 |
LED光源 |
21 |
室内、外线路改造 |
㎡ |
240 |
强、弱电改造,水管改造,才俩为品牌管线、开关。 |
22 |
原有卫生间拆除 |
项 |
1 |
拆除、清运 |
23 |
新作卫生间、浴室 |
项 |
1 |
|
24 |
原有水池拆除 |
项 |
1 |
池体拆除、清运 |
25 |
卫生间、浴室吊顶 |
㎡ |
16 |
集成吊顶 |
26 |
墙砖 |
㎡ |
40 |
卫生间、浴室墙地砖,地砖用防滑砖 |
27 |
蹬便器 |
套 |
1 |
蹬便器、水箱、五金配件 |
28 |
洗手台 |
套 |
1 |
简易洗手台,含配件 |
29 |
室内吸顶灯 |
盏 |
2 |
300*300嵌入式吸顶灯 |
30 |
理发室、义诊保健室墙体乳胶漆 |
㎡ |
80 |
品牌乳胶漆 |
31 |
防滑地砖 |
㎡ |
300 |
含材料、工钱 |
2、孔明乡姜殿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电气设备、家具用具等设施设备购买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要求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双人办公桌 |
中纤板,长1.6米 |
1张 |
|
2 |
档案柜 |
带玻璃窗 |
2组 |
|
3 |
会客、休息沙发 |
办公沙发,三人 |
2组 |
|
4 |
图书架 |
单面带背板 |
2个 |
|
5 |
报架 |
|
1个 |
|
6 |
图书阅览长桌 |
中纤板,长1.8米 |
1张 |
|
7 |
机麻 |
54的,雀康、宣和雀友品牌之一,配四个凳子和茶几 |
3台 |
|
8 |
方桌 |
|
2张 |
|
9 |
靠背椅 |
办公椅,带海绵坐凳 |
24张 |
|
10 |
餐桌(带凳子) |
实木 |
1套 |
|
11 |
光纤电视、宽带入网费 |
|
|
|
12 |
书籍、报刊杂志 |
|
150本 |
|
13 |
象棋、弹珠跳棋、长牌、纸牌等 |
|
各两套 |
|
14 |
理发用品(电吹风、电推剪、理发器、剪发刀具一套) |
|
1套 |
|
15 |
洗发、沐浴用品、、毛巾、面盆、拖鞋2双 |
|
1套 |
|
16 |
热水器、淋浴设备 |
热水器12升,强排,华帝、樱花、前锋品牌之一 |
1套 |
|
17 |
单人床(带床上用品) |
1.5米实木单人床、棕垫、垫絮,棉质单人床上用品四件套,带枕芯、被芯 |
4套 |
|
18 |
灶台、碗柜 |
|
1套 |
|
19 |
自来水入户、管道安装、水表、龙头3套(带面盆和配件) |
|
|
|
20 |
窗帘 |
按窗户实际尺寸,遮光窗帘 |
6幅 |
|
21 |
理发室、活动室等标识标牌 |
|
10个 |
|
22 |
按摩椅、理疗仪等健身器材 |
按摩椅为天后椅 |
|
|
23 |
天然气入户费(含材料、工钱、气表) |
|
|
|
24 |
台式电脑 |
联想、戴尔、神州品牌之一 |
1台 |
|
25 |
电视机 |
长虹、TCL、海尔,55英寸 |
1台 |
|
26 |
2P空调 |
格力、长虹、美的品牌之一 |
1台 |
|
27 |
风扇 |
|
10个 |
|
28 |
全自动洗衣机 |
海尔、松下、西门子品牌之一,滚筒,洗衣7公斤左右 |
1台 |
|
29 |
抽油烟机 |
华帝、樱花、前锋品牌之一 |
1台 |
|
30 |
炉具 |
华帝、樱花、前锋品牌之一 |
1个 |
|
31 |
电饭煲、炒锅,蒸锅锅铲、刀、菜板等厨房用品一套 |
|
1套 |
|
32 |
消防器材 |
|
3支 |
|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2、交货地点:邛崃市孔明乡人民政府
投标人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投标产品和材料并负责所供产品的免费运输、安装和五金配件。
3、验收:
3.1 到货验收: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免费更换和赔偿损失。
3.2 到货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完成。由于产品质量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招标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或退货,并保留进一步的追诉权利。
4、售后服务:
4.1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4.2维修响应速度, 2 小时内电话响应指导,如仍然无法排除故障,自接电话起 4 小时赶到现场维修, 8 小时解除故障
四、提交意见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10日16:3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意见提交地点: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1栋1单元702室)
联系人:何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028-65661640
2015年9月 7 日
附件一、
孔明乡姜殿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协议书
甲方:邛崃市孔明乡姜殿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孔明乡姜殿村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照中心)的开办、经营管理及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位于姜殿村原村委会房屋350平方米房屋作为孔明乡姜殿村日间照料中心场所。乙方按照邛崃市民政局、邛崃市财政局及孔明乡人民政府和甲方的相关要求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1:使用场地平面图和装修改造功能室要求)和购买相关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2:购买设施设备内容和价格清单)。该处房屋和经审计验收后的设施设备不属于乙方或其为本项目成立的养老机构的财产。
2、乙方负责办理与日照中心的成立、开办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3、乙方负责日照中心的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买,经营管理,这一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期限
乙方维修改造和购买设施设备的完成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止,经营管理年限为10年,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三、补助资金及付款方式
成都市民政局给予日照中心补助资金共计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其中装饰装修补助资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购买设施设备补助资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所有新增投资由乙方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项目补贴由乙方独立享有并专项全额用于日照中心。乙方按照要求自行出资对日照中心改造完毕并添置清单所列设施设备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成民发[2015]31号)文件要求,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1、申请。由民政局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镇乡(街道)持验收合格报告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民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2、审核。接到申请后,民政局完成审查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用款计划申请。
3、拨付。财政部门接到民政局申请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孔明乡政府,孔明乡按规定予以支付。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监督乙方严格按照老年中心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及开展孔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
2、甲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养老政策,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除该补助资金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义务及与之相关的责任,即甲方的义务与责任仅限于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转付。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民办社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注册登记。
4、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协调地方各企业、学校、机关等的联系,配合乙方开展爱老、助老、提供老年义工服务等活动。
5、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后3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使用场地,并配合乙方将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由甲方审核,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全额出资在邛崃市注册民办社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满足日照中心正常运营所需的人员、资金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承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乙方与注册的民办社会非营利养老机构共同承担因经营日照中心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3、在日照中心建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运营管理,以保证日照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满足孔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需要。乙方不得闲置或停运日照中心致使甲方无法实现签订本协议之目的。乙方派驻的固定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1人以上,管理人员费用及正常运营日照中心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4、乙方在房屋使用期内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进行出租、出借或用作与居家养老服务无关的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由此造成的双方及第三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日照中心进场施工和经营管理期间造成双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6、乙方独立经营日照中心,自负盈亏,同时乙方承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法律义务和责任。
7、乙方在协议期内做好设施设备等的维护维修、管理和保护,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按资产清单向甲方交回资产,若有损失原价赔付。
8、乙方应严格按照社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经营、专业管理,积极配合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并力争将本项目办为成都市乃至四川省社区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的示范项目。
9、乙方按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规范开展多元化养老服务,尤其是医养一体化服务(包括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康复理疗、照料护理、远程监护、心理抚慰等),提供老年日托、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并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15分钟上门服务圈,以提升本项目的服务品质。
10、乙方为项目引入智能化、信息化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社区老人养老需求档案和台账,在甲方的配合下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
1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条件开展满足孔明乡辖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本乡老年人可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护理补贴卡或养老护理服务券等到日照中心选择服务,服务费用由市民政局统一支付给承接服务的日照中心,镇乡协助办理资金的相关申请、划拨等相关工作。
12、乙方确保每年至少提供以下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1)免费提供健康筛查、养生指导、交友、休闲、阅读、电子阅览等多项服务;
(2)每年为社区所有老人发放免费健康筛查卷一份,含健康问卷、心电、血压、血糖等检查;
(3)免费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电子档案和台账;
(4)长期设立养生服务免费咨询;
(5)设立多功能活动室,免费提供书报阅读,老人休息等服务;
(6)每年组织成都市各大医院专家开展健康及慢性病防治讲座或义诊4次,以便高水平的造福于本社区老年人群。
(7)开展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康复理疗、老年餐桌、照料护理、心理抚慰、老年日托、老年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理发洗浴、社区居家养老等等多项低偿服务,并开展上门居家照料服务。
(8)配合村开展好文化宣传、文艺体育活动。
13、乙方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社区60岁以上的居民,服务内容包括: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康复理疗、老年餐桌、照料护理、心理抚慰、老年日托、老年休闲娱乐、理发洗浴、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内容,由乙方完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五、其他约定
1、在乙方经营期间因政策调整、城市规划等需要拆迁或占用该场地时,由此产生的赔偿或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有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本协议解除。乙方自行处置其添置的可移动设备设施。
2、甲方每年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至少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未达到80%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一个月后再次测评,仍未达到8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经营期满后若无国家政策调整、且乙方无重大经营失误,在对乙方服务的群体进行综合的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相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需承担总投资额10%的违约责任。
4、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不再续约或除因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老年中心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
5、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协议时,乙方所增加投入的设施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同时停发各级项目补贴资金。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退还。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对日照中心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乙方投入不予补偿,乙方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7、乙方闲置日照中心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连续或累计闲置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乙方投入不予补偿,乙方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孔明乡人民政府及邛崃市民政局各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邛崃市孔明乡姜殿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