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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集中采购”变味走样
发布日期:2008-01-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9

   近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在此之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受贿百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集中采购疫苗中发生腐败“窝案”,涉案人员达10人。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政府“集中采购”,何以成了见不得阳光的“集中腐败”?


  据《人民日报》报道,买一台佳能复印机,政府采购价竟比市场价高出近20%。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站上,该款复印机协议供货限价是49950元;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主机最高限价是43921元,有些省市政府采购价格比这还要高,大多在五六万元,有一个省甚至单主机价格就达7万多元。而市场上,这种复印机报价在3.9万元到4.1万元。该报道称,几家政府采购供货商告诉暗访记者,说他们只能以最高限价下单,因为“政府有钱”,他们中标也需要“成本”。供应商额外支付的大笔贿赂费用,实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转嫁给了采购人。如此一来,政府采购价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也就不足为怪了。


  毋庸讳言,政府集中采购目前存在着价格高、时间长、供应商资质审查有漏洞、供应商非法“挂靠”、“围标”行为突出等问题。集中采购成了权力寻租的天然港湾,成了集体腐败的灰色地带。这种不正当的竞争,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损害了集中采购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造成财政资金的大量流失和国有资产的浪费,是对国家、公民利益的严重侵犯。


  目前,政府集中采购领域已被有关部门列为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灾区”之一。监管、监控、监督措施不到位,这些问题就难以根除。对政府采购的管理,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有效的约束。在招投标中应实行采购权、验收权、支付权和监管权分离,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外部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地“阳光采购”。


  集中采购本是一项旨在防止腐败的政策设计。买到更好更实惠的商品,是集中采购的宗旨和本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变了味,走了样,走向了与大众愿望的反面,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中的原因,着实值得我们深思。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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