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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规范政府工程招投标行为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日期:2015-08-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43

  为推进《招投标法》及其《条例》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建湖县人大成立专题视察小组,通过学法培训、走访调研、收集资料、分层面座谈、抽取项目调查、检查招投标流程及办法、听取情况汇报、代表询问评议等方式,对政府性工程实施《招投标法》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视察评议。
  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建湖县政府及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的相关规定,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并结合县情实际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好政府工程入口关,招投标中心近几年连续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三年来,进招投标中心的各类招标政府投资性项目1757个,项目预算总额162.52亿元,中标总额126.69亿元,节约建设资金35.83亿元。
  ——《招投标法》的学习宣传逐步深入,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建湖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招投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共识。招投标中心建立学习考评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及驻场招标代理人员实行招投标知识月度考查,对专家评委不定期进行培训。通过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借助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建湖县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的成效及特色做法,不断扩大招投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学习宣传,相关部门、招投标各方主体增强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招投标制度逐步完善,招投标过程不断规范
  近几年来,建湖县先后出台了《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湖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文件,严格规范招投标的操作流程、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坚持惩防并举,着力制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30万元以上)基本都能进场交易,建湖县在全市各县(市、区)中首次实现全年项目进场交易额破一百亿元的业绩。不断优化评标定标办法,由“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转变为“合理低价法”,有效控制了投标企业恶性竞争。率先启动了电子化招投标,几年中,通过电子招投标项目已有344个。
  ——监管水平逐步提高,招投标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建湖县招投标中心按照操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将招投标过程监管全面融入到具体招标项目的管理之中。细化评审、公示、备案等流程,努力压缩自由裁量权。
  近年来,利用电子清标系统的比对功能,查找围标串标的案件线索11起,资审时查出各类假资格证167件。统一资格条件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评标定标办法,有效地防止了量身定做、排斥其他投标人等问题的发生。把好评标结果复核关,努力保证评标结果客观公正。建湖县政府督查机构及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重视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增设信息督查科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近三年来,共查处各类虚假投标案件156件,查纠围标串标案件19起,将22家投标企业列入不诚信记录,网上公示、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55家,扣缴投标保证金4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00万元,对8名评委、1家代理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
  存在的薄弱环节
  ——部分项目标前把关不严
  一是招标单位对项目前期论证不足,设计单位存有过度设计行为。工程设计是招投标的基础环节。目前,由于招标单位缺乏专业人员,班子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对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提出的要求针对性不强,基本是以设计单位的意见为主导。而设计单位受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的局限和防范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对工程质量带来的风险,以及按设计总价收取设计费等诸多因素影响,过度设计虚增工作量,导致工程预算价格虚高,与财政评审价格落差较大。2012年377个政府投资项目送审金额387003万元,核减金额15572万元,总核减率4.02%,其中核减率达10%以上的项目65个;2013年783个项目送审金额900298万元,核减金额36095万元,总核减率4.01%,核减率达10%以上的123个;2014年777个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送审金额539841万元,综合核减金额75469万元,综合下浮率13.98%。
  二是财政投资评审缺乏专业力量,项目评审价仍有压缩空间。近年来,建湖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府工程投资评审工作,专门成立评审中心,三年来通过评审近2000个项目节减财政资金超10亿元。但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财政部门自身承担评审工作人手奇缺,主要是委托少数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对中标人编制好的预算进行审查时,由于多方面原因往往是粗略核算,对工程造价虚高、图纸设计缺陷等问题缺乏细致审查,财政部门也缺少专家复核,其评审价往往偏高,就从2012年以来审计局审结的170多个项目看,审计核减率仍达6%。
  三是少数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少常识性错误,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比较论证不够。
  ——标后监管工作不力
  一是招投标中心交接监督不够到位。项目招标后,招投标中心缺乏与招标单位在责任上的交接,对中标单位进场的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履约情况跟踪监督脱节,未尽好主动向下延伸监督的责任。
  二是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对工程负有主要监督责任,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勤,对不按合同履约的中标人追究违约责任。但招标单位及其监督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依法监管不力,怕暴露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有的甚至与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应付监督检查。因此,一些项目中标后“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已成行业“潜规则”。这种顽疾既影响工程质量,也助长了工程监管中的不廉洁行为,使得一些前期招标工作变成“认认真真走过场”。
  三是对建设单位外部监管不够有力。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监管人实行严格的廉政监管,监察机关应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对建设单位在标后履约中履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相关方面进行监察。但目前监察查处的主动性不够,动态化、系统化、链条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对甲方现场监管的漏洞,督查处理责任难以落实,处罚不够及时,不能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问题的发生。
  ——评标专家队伍、中介机构管理不实
  建湖县评标专家库中的评委人数不足,专业不全,现有108人,其中工程类评委68人,采购类评委40人,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实践知识,有的往往只是熟悉某一专业,对投标文件看不出问题所在。尤其是部分专业如空调、电梯、起重设备、软件平台等几乎没有专业评委。部分中介机构中有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只求顺利领取中介费,影响了一些招投标工作的质量。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相对垄断了政府工程项目代理,目前驻场招标代理机构有8家,近三年有300多个400万元以上政府项目,涉及代理机构10多家,其中伟业代理了138个,大洲代理了78个,其余近十家只代理了三分之一的项目。此外,少数投标人围标串标、无故弃标等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如城南医院内外装工程,参与串标的就有9家单位。近几年招投标中心处理了南京交通、江苏中泉、盐城鸿翔等投标企业违规行为,根据处罚结果看,绝大多数是暂停一个月投标资格,震慑力不够。
  对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大对《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
  拓宽培训范围,除了招投标中心人员、投标人、评委、代理机构人员作为培训对象外,也要对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加强培训,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机制,不断提升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
  ——进一步强化标前审核把关工作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一律进场公开招标,对招标项目从工程设计的源头抓起,招标人要对工程项目认真做好事前论证,提出具体要求;对设计单位要反复比较择优选择,签订设计责任状,并聘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进入招标程序。
  建议政府出台限额设计和最高限价专家论证的有关规定,实现建设成本可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财政评审机构要全面审查项目各个环节,对一般项目要抽样复审复核,对重大项目可以确定2家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比对确定评审价格。优选资质高、职业操守好、社会评价优的中介机构,进入评审中介信息库。同时要加强自身评审队伍建设,选用专业人才,提高自主评审能力。县招投标中心要更加严格审查招标公告和文件,突出对资质、概算、图纸等重点内容的审查,把好项目入口关。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合理低价法”评定标办法,实行向非中标单位征询评议制度,确保招投标更趋公平、公正。
  ——加大标后监管力度
  目前,关于招投标工作的系列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关键是责任落实和监管到位的问题。招投标程序结束后,招投标中心与建设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交到位,接上手,管得住”,并主动把监督向下延伸,协助督查各相关主体的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特别是要与负责工程管理的班子成员、监管人员签订责权统一的责任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工程监督的记录制度;设立监督卡、施工管理记录卡;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做好项目的决算审计申报工作,做到环环相扣,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解决好“前紧后松、前后脱节”的问题。
  行政监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招投标行政执法检查,尤其是强化对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评价。实行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察看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是否一致,中标人的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到位到岗。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增强监管合力。
  ——加强对评委、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建立专家评委遴选和考核管理进出机制,强化评委责任。引入专业人士充实专家库,优化评标专家结构,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和考核,对专家库里的评委进一步细化分类,提高评标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加大远程评标频次,不断提高评标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正规工作的兼职评委,建议不要参与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评标活动。对违背回避原则、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更加严肃处理,对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库,强化对投标人、中介诚信度的评审考核,签订履约责任书,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作者:朱卫国 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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