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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强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监管
发布日期:2007-12-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5

     为了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青海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将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首先要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应明确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工程概况、标段划分、开竣工日期等,资格预审须知应告知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等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合格标准等。

  其次,要严格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以及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等有关情况。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资格评审程序。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

  通知还要求,严格资格评审报告备案制度。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资格评审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方可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青海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对在资格预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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